道路落差2公分害妇摔车亡 南投县府遭判赔522万
陈姓妇人骑车行经南投市千秋路,因道路破损而摔车死亡,台中高分院判南投县府须赔偿522万多元。(林欣仪摄)
南投县陈姓妇人于2018年间,骑机车行经南投市千秋路,却因路面有约2公分高度落差,且该处损坏严重,导致陈女失去平衡、自撞交通号志杆而受重伤,经送医不治。陈女家人认为是路面不平害她摔车死亡,提出国赔640多万,台中高分院判决南投县府应赔偿552万多元。
判决指出,陈姓妇人原本在南投县警察局担任工友,2018年12月5日早上7时许,她骑机车经过南投市千秋路附近,却因为道路路面有长190公分、宽15公分的毁损,且高度落差约2公分,害得陈女摔车并撞上交通号志杆,导致她右胸血胸、腹腔挫伤合并腹腔内出血及小肠横断,送医后仍因伤重于当天中午不治。
陈妇家人认为,她是因为道路不平整才会摔车死亡,南投县政府应负起管理缺失之责,因而提起国家赔偿,要求支付陈妇丧葬费、其夫与3个儿子的精神抚慰金,以及陈妇平时协助照顾中风的张姓丈夫,因她死亡,其夫必须入住护理之家的相关费用,总计640余万元。
县府虽辩称,陈妇发生事故的地点是一处右弯路口,她原本是打算超越前方车辆,因刹车不及才会失控摔车,该起事故发生非因公有设置或管理缺失导致,且陈妇抽血检测酒测值达5.55mg/dL,事故现场图也无法确定她当时是行经破损路段,陈妇自己也有疏失。
但现场目击证人指证,陈妇机车倒地前未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且经酒测值换算,血液中酒精浓度5.55mg/dL换算成呼气值仅0.0055%,不足以推断她事故前有喝酒。法官认为陈妇应是失去平衡才摔车,与道路破损情况有关,判南投县府应赔偿其3个儿子各140万多元、其夫13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