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孔盖害骑士摔车 台电、桃园市府判赔

张姓男子2019年骑车载着伍姓女子行经中坜某路段时,因为台电人孔盖附近有凹洞导致2人摔车骨折,法院认为台电、桃园市养护工程处都有责任,需负赔偿责任。(赖佑维摄)

张姓男子2019年骑车载着伍姓女子行经桃园市中坜某路段时,因台电人孔盖附近有凹洞,2人摔车骨折,半年无法工作。台电、桃园市养护工程处都不认帐。张、伍提告,法院认为台电、养工处都有责任,判共同赔偿伍女45万余元、张男30万余元。

张男、伍女主张,2019年5月7日骑车经过中坜民族路时,因台电桃园营业处设置孔盖维护失当,导致周围有空洞,机车轮胎深陷空洞而倒地,2人飞出车外,因此骨折、身上、脸部擦挫伤,2人认为,道路由养工处养护,孔盖是台电设置,应负担医疗、看护及无法工作损失。

台电则说,道路的养护及交通安全工程设施养护机关是养工处,且收到通知称孔盖周围有凹陷裂缝通报后,随即依照程序临时填补,使孔盖旁坑洞不至于造成行车危险。2019年5月7日当天有安排维修,但因天候不佳无法施工,台电已经尽定期巡检、尽速维修义务,且后续还有其他车辆经过并无摔车。

养工处则说,孔盖周围有坑洞是台电使用所致,养工处在2019年4月底巡检发现后,已经暂时修补,使路面恢复安全可通行,并通知台电改善,但台电一直到事发时仍未修复,因此应由台电负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该道路为养工处负责养护管理,是供公众通行道路,虽该坑洞不深,但机车经过时仍易产生颠簸,造成车身不稳有跌倒危险,养工处并未及时修补,也未设置警告,对于公共设施管理有欠缺。另孔盖是台电设置,虽然辩称已经临时填补,但无法确保行车安全,一直到车祸时仍未完成修复,也没设置警告标示,因此双方都有责任,台电、养工处须共同赔偿伍女45万1元、张男20万3027元,全案可上诉。台电、养工处表示,研议后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