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突起酿护校女学生骑车摔瘫 桃市府判国赔2537万元
3年前就读护校的罗姓女子骑机车因路面突起致摔瘫,桃园地方法院判决桃园市政府养护工程处须赔偿罗女及她的家人共2387万2863元,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重新计算金额,改判赔2537万元多。可上诉。
罗女的家人为她提告指控,桃园市养工处是市区道路的管理养护机关,竟疏于管理路面,任由路面存有高6公分的高低落差,且也没有及时维护,或设置任何防护措施或警告标 示。
2018年11月21日下午4点,罗女骑乘机车行经路面突起区域,造成重心不稳摔倒在地,因而受有四肢多处擦挫伤、头部外伤并颅内血肿、肺炎并呼吸衰竭、水脑症及全身四肢多处挫擦伤等严重伤害,经治疗后仍终身无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