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突起酿护校女学生骑车摔瘫 桃市府判国赔25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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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就读护校罗姓女子机车路面突起致摔瘫,桃园地方法院判决桃园市政府养护工程处须赔偿罗女及她的家人共2387万2863元,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重新计算金额改判赔2537万元多。可上诉。

罗女的家人为她提告指控,桃园市养工处是市区道路管理养护机关,竟疏于管理路面,任由路面存有高6公分的高低落差,且也没有及时维护,或设置任何防护措施警告标 示。

2018年11月21日下午4点,罗女骑乘机车行经路面突起区域,造成重心不稳摔倒在地,因而受有四肢多处擦挫伤、头部外伤颅内血肿肺炎呼吸衰竭水脑症全身四肢多处挫擦伤等严重伤害,经治疗后仍终身无工作能力

法院认定桃市养工处有疏失,考量罗女因事故而受有伤害,终身无法自理生活,并经法院宣告为受监护人,判决桃园市养工处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