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不平害护校妹摔成重瘫劳动力全丧失 桃园市府国赔2537万

▲路不平护校妹摔车重瘫桃园市政府二审需国赔2587万余元。(图/翻摄自Google Maps)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市21岁罗姓护校生,2018年间骑机车行经龙潭杨铜路,因路面一个高达6公分的突起,导致她摔车脑部重创,出现失语症认知障碍劳动力100%全丧失,终身得靠人照护。女学生家长提出国赔诉讼一审判决桃园市养工处需国赔2487万余元,案经上诉,高院二审29日加码,准国赔2537万余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罗姓女学生2018年11月21日下午4 时46分许,骑乘重型机车行经龙潭区杨铜路某路段结果因路面有存有高低落差(长约140公分、高6公分),导致罗女当场摔车。罗女因而受有四肢多处擦挫伤、头部外伤颅内血肿肺炎呼吸衰竭交通性水脑症全身四肢多处挫擦伤等严重伤害,治疗后仍终身无工作能力,且无法自理生活而须专人照护,还被法院宣告为受监护之人。

家属不满,认为负责维护市区道路管理养护机关、桃园市政府养护工程处疏于管理,因此提出国家赔偿诉讼,请求2587万余元的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时,桃园市府养工处拒绝赔偿,辩称罗女当时超速行驶,路面也画有双黄线禁止超车,但她仍未保持适当,距离试图超车才发生事故;养工处更说,后面几部机车都安全骑过,所以并非养工处疏失。另外养工处还说,若真认为养工处有疏失,罗女超速又在禁止超车路段违规,应该要自负9成过失责任

但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当时路面确实不平整,且未摆设警告注意标志,容易造成用路人危险。此外,根据法院也勘验行车纪录器,认定罗女并未与前车发生碰撞,摔车前已经先煞车但仍左倾摔车,可见确实是因为路不平才摔车,养工处须负全责。一审判决养工处国赔2487万余元。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于29日宣判,高院还是认定养工处有疏失,经过重新计算后,二审加码改判国赔2587万余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