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不平害护校妹摔成重瘫劳动力全丧失 桃园市府国赔2537万
▲路不平害护校妹摔车重瘫,桃园市政府二审需国赔2587万余元。(图/翻摄自Google Maps)
桃园市21岁罗姓护校生,2018年间骑机车行经龙潭杨铜路,因路面一个高达6公分的突起,导致她摔车脑部重创,出现失语症、认知障碍,劳动力100%全丧失,终身得靠人照护。女学生家长提出国赔诉讼,一审判决桃园市养工处需国赔2487万余元,案经上诉,高院二审29日加码,准国赔2537万余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罗姓女学生2018年11月21日下午4 时46分许,骑乘重型机车行经龙潭区杨铜路某路段,结果因路面有存有高低落差(长约140公分、高6公分),导致罗女当场摔车。罗女因而受有四肢多处擦挫伤、头部外伤并颅内血肿、肺炎并呼吸衰竭、交通性水脑症及全身四肢多处挫擦伤等严重伤害,治疗后仍终身无工作能力,且无法自理生活而须专人照护,还被法院宣告为受监护之人。
家属不满,认为负责维护市区道路之管理养护机关、桃园市政府养护工程处疏于管理,因此提出国家赔偿诉讼,请求2587万余元的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时,桃园市府养工处拒绝赔偿,辩称罗女当时超速行驶,路面也画有双黄线禁止超车,但她仍未保持适当,距离试图超车才发生事故;养工处更说,后面几部机车都安全骑过,所以并非养工处疏失。另外养工处还说,若真认为养工处有疏失,罗女超速又在禁止超车路段违规,应该要自负9成过失责任。
但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当时路面确实不平整,且未摆设警告注意标志,容易造成用路人危险。此外,根据法院也勘验行车纪录器,认定罗女并未与前车发生碰撞,摔车前已经先煞车但仍左倾摔车,可见确实是因为路不平才摔车,养工处须负全责。一审判决养工处国赔248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