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不平摔全残 女获赔2487万

桃园市20岁护校罗姓学生2018年骑车行经龙潭区杨铜路时,辗到路面上的突起物摔车重残,桃园地院认为桃园市养工处有欠缺,判赔2400万余元。(赖佑维摄)

20岁罗姓护校女学生2018年骑车行经龙潭区杨铜路时,因辗到路面突起物摔车受伤,导致脑部重创丧失劳动能力,终身得靠人照顾。罗女父母提起国赔诉讼,桃园地院审理认为桃市养工处欠缺道路维护,判赔2487万元。

罗姓女学生2018年11月21日骑机车沿着杨铜路1段往杨梅方向行驶时,因辗过路面上的长约140公分、高6公分的突起物而摔车受伤。送医治疗后,仍有创伤性脑损伤致四肢无力、认知功能损伤、吞咽障碍失语症减损劳动能力百分百,经法院宣告为受监护人,罗女双亲也向桃园地院提起国赔诉讼。

桃院审理发现,罗女事发前行经时速提醒号志处,警示显示为「超速行驶」,但罗女转弯时煞车灯有亮起,代表已有减速,无法认定车祸时仍有超速行为。加上高低落差处位于道路右侧边缘,养工处未在落差处设置警示,认定桃园地院认定养工处管理维护有欠缺。

养工处则说,罗女当时超速行驶,加上后面几辆机车都平安通过,认为突起物与摔车并无因果关系,且突起物并非道路养护范围,虽尊重判决,但肇责责任不完全在养工处,会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