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过工地摔水沟...钢筋刺穿左眼失明 少年获国赔375万

台中市石冈公所。(图/翻摄自Google地图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石冈区一名郭姓少年101年时单车回家经过一处工地,不慎跌落一旁正在灌浆水沟,遭沟内钢筋刺伤左眼,经送医后不幸失明,因此状告发包该工程的台中市石冈区公所,要求国赔967万余元。判决指出,工地未架设护栏导致意外,但郭男未注意行车状况,也有部分责任,因此判公所应国赔375万余元定谳。

根据判决书指出,郭姓男子于101年2月下午,剪完头发骑乘脚踏车回家时,途经一处施工路段,未注意到路上铺有厚约2公分钢板,不慎打滑摔入布满钢筋的排水沟,左眼遭到钢筋穿刺造成严重撕裂伤,导致眼球神经病变、眼球前房出血、玻璃体出血等伤害,经治疗后左眼仍宣告失明。

判决指出,某营造公司承接石冈区公所发包,于该处进行改善排水的工程,将该路段从宽4公尺缩减到不到3.5公尺,且未在施工危险区域与灌浆处等路段设置警告标志或护栏,也无人员指挥导引,导致郭姓男子骑乘脚踏车行经该路段时,跌落施工排水沟,造成永久失明。

法官认为,石冈区公所为道路管理机关,未善尽督导责任,在公有公共设施管理上有所欠缺;但郭男在该路段骑乘单车时,应已知前方正在施工,却仍未注意车前状况,一、二审均认为郭男需负担20%过失责任,判石冈区公所应国赔37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