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积电博士暗夜摔沟颈椎断亡 获国赔近千万

台积博士工程师摔落水沟,获国赔近千万元。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积电林姓博士工程师,2016年3月间步行前往文化局演艺厅听音乐会,因照明不足致视线不良,竟失足坠落2公尺的「东大排」排水沟内,颈椎折断身亡。家属起诉求偿国赔1500万元,一审判准国赔990万,案经上诉,高院二审27日驳回上诉,仍准国赔近千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案发于2016年3月25日晚间6时许,林男驾车载着妻子与3名子女,到新竹市文化局演艺厅观赏音乐会。家人下车后,林男自行到别处停车,停妥后他沿着仁爱街步行前往演艺厅,但疑似因为天寒夜雨、照明不足,他竟失足踩空大排水沟护栏缺口处,跌落至深度约莫2公尺且几乎干涸之「东大排」排水沟内,致后脑着地重创、颈椎折断等头颈部钝力损伤而不幸身故。家属等不到爸爸,回头寻找后,才发现爸爸冰冷的尸体

家属认为,新竹市府工务处养护工程科维护管理东大排不当,事发地点亦未设置护栏、反光条等防护设施任由缺口长达数月,毫无补强或任何防范措施围篱围绳警示灯等)的作为,导致不幸。因此提出国赔诉讼,共求偿1500万元。

法院审理时,新竹市府辩称,地方政府资源有限,不可能沿东大排全线之两侧均全数设置护栏。而市府已经于仁爱街横跨东大排两侧设置桥墩及护栏,并于桥墩两端各立路灯提供夜间照明,善尽设置防护设施的义务。另外死者死亡,与事故地点是否设置护栏间,两者是否有因果关系存在仍待调查,死者可能与有过失,不应认定市府具有疏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市府败诉,必须国赔990万元。案经上诉,高院二审27日宣判,高院仍认定市府有疏失,必须赔偿;且高院认为死者并无过失,市府必须负担全部赔偿责任。经过计算后,高院判决市府仍应赔偿990万元,因此驳回上诉,本案仍可上诉第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