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士自摔落水沟断颈亡 男弯道停车挨告!无罪理由曝光

彰化地院审理认为,车祸现场路宽仍有380公分,且温男停车处未阻挡机车动线,更不是因为遽然变换行向导致摔落,因此判温男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彰化县和美镇一名温姓男子,将小货车停在渭南路125巷转弯处,不料,洪男骑机车行经该处时,不慎跌落水沟送医不治,温男被依过失致死送办。彰化地院审理后认为,车祸现场路宽仍有380公分,且温男停车处未阻挡机车动线,更不是因为遽然变换行向导致摔落,因此判温男无罪。

这起事件发生2022年5月20日的下午2点左右,温男将自用小货车停在和美镇渭南路125巷灯杆0301476号前,洪男骑乘机车行经至该处弯道,不慎失控向左偏,连人带车跌落路旁水沟,造成颈椎骨折、肺挫伤、最终溺水撞伤性休克,经送医抢救最终仍宣告不治。

而当时彰化县区车辆行车事故鉴定会认定,温男自用小客车停在弯道附近占用车道,妨碍车辆通行是肇事次因,检方也认为温男停放自用小货车、占用车道范围、超过道路边线停车方式,后方车辆见到此情,势必得绕过温男自用小货车通行。

不过法官根据监视器及照片发现,洪男行经该路段时并无人车往来通行,从开始向左偏行,直到摔进水沟的位置,都是在小货车左后车尾附近,是转过弯后才摔进水沟,且该路段非属设有弯道路,难认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12条第1项第2款所定「在设有弯道标志地段不得停车」注意义务。

法官审酌,认温男停放占用部分车道,但该路段剩余路宽尚有380公分,足以使行经该路段的人、车正常通行,难认被告有疏未注意「在设有弯道标志地段,或在显有妨碍其他人、车通行处所不得停车」情形,最终因举证不足,判处无罪;至于家属提出的民事求偿声请,也遭驳回。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