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过马路滑手机被左转轿车吓一跳 骂脏话挨告…无罪理由曝
▲屏东地方法院 。(图/资料照)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夏姓男子凌晨徒步穿越屏东市和平路与大兴路行人穿越道时,低头使用手机,适林姓男子驾驶自小客车载柳姓友人欲左转,因不满林未礼让其行走,骂林等人两句粗话,林等不满控告夏男公然侮辱罪,屏东地方法院以两个理由判决无罪,可上诉。
判决书表示,夏姓男子于12年1月15日凌晨1时7分许,步行经过屏东市和平路、大兴路口之行人穿越道,适林姓男子驾驶自小客车,搭载柳姓友人沿大兴路欲左转和平路,因认林男未礼让其行走,心生不满,竟基于公然侮辱之犯意,在不特定人得共见共闻之路口,各骂了5个字及6个字秽语辱骂林、柳两人,足以贬损渠等名誉,林男等人认夏犯公然侮辱罪嫌,因此提出告诉,被检方起诉。
法院审理,认双方发生冲突之缘由,系因夏男行经行人穿越道时,低头使用手机,未于第一时间发现林男所驾驶之车辆已趋近行人穿越道,因而受到惊吓并口出秽言,核属夏为表达其对告诉人林韦呈驾驶行为不满之情绪,而于冲突当场所为之短暂言语攻击,其来有自,且仅于密接之时间表述2次,并非反复、持续之恣意谩骂,是以被告所为上开秽言,是否属于故意贬损告诉人2人之社会名誉或名誉人格,已有可疑。
另本案发生时间为凌晨1时7分许、地点在屏东市之交岔路口,并非人车往来频繁之时间及地点,加上证人到庭指当时路上冷清,除了夏以外别无其他行人行经行人穿越道等语,可见上开地点虽为公共场所,但上开时、地除上开车辆内之乘客外,是否尚有他人在场见闻夏对林等2人口出上开秽言,实属可疑。
况且林男2人乘坐于车辆内,车外在场之不特定人纵使听闻上开秽言,是否能将上开秽言与2人之社会名誉或名誉人格间建立连结,进而产生对告诉人2人之负面评价,亦属可疑。故夏上开秽言虽有轻蔑、不屑之意,而会造成他人之一时不快或难堪,但是否已直接贬损告诉人2人之社会名誉或名誉人格,而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范围,非无合理怀疑,因此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