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程车运将险撞行人遭骂3次「民进党畜生」怒告 获无罪理由曝
▲北市1名陈姓计程车司机遭辱骂「民进党的畜生」怒提告。(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bay)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遇冲突要保持冷静!北市1名陈姓计程车司机正驶入士林某加油站时,未减速险撞上陈姓男行人,期间陈男因情绪失控,辱骂驾驶「你是畜生」及「你是民进党的畜生」数次,计程车驾驶认为自身名誉受到侵害,遂报警提告。士林地院认该言论未对司机名誉造成实质性损害,难以构成公然侮辱罪,故判无罪。
去年3月20日下午2时25分,陈姓计程车司机驾驶车辆进入加油站时,未减速直接驶向正在步行的陈男。车头与行人距离极近才紧急煞车,让陈男被迫闪避,受到惊吓。事后,陈男与司机发生口角,司机未有道歉,反而言语回击,进一步激化争执。陈男情绪失控,辱骂对方1次「你是畜生」、3次「你是民进党的畜生」。整个过程被行车纪录器及加油站监视器完整记录。
法官经勘验影像画面,指出陈姓司机未减速驶近行人,危险驾驶行为对一般人而言,足以引发恐惧及愤怒情绪,而陈男的言论虽欠妥当,但属于一时情绪宣泄,未有意针对司机名誉进行攻击或贬抑,尚未达到公然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合议庭认为,刑法应谨守「最后手段性」原则,仅处罚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此案争端起因在于司机的危险驾驶,陈男因情绪失控而出口辱骂,但整体情节轻微,尚不足以动用刑事手段,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