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你祖宗是民进党的畜牲」 女子获判无罪理由曝光

台北地方法院。(图本报资料照)

北市一名陈姓女子被质疑在公园游泳池的淋浴间洗衣服,与对方起口角,辱骂「你祖宗是民进党的畜牲」遭依公然侮辱罪起诉。台北地院认为,陈无犯罪故意,依宪法判决意旨判陈无罪。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女今年某日下午5时45分在台北市荣星花园游泳池的柜台旁,因屡次于淋浴间洗涤衣物影响其他人,告诉人出言劝阻,2人发生口角争执,陈心生不满,对被害人骂称「你祖宗是民进党的畜牲」,遭依公然侮辱罪起诉。

陈坦承双方口角,但否认有公然侮辱。她辩称,没有在游泳池淋浴间洗涤衣物,而且她讲的是「你总觉是民进党的畜牲」而不是「你祖宗是民进党的畜牲」,意思是说,告诉人跟民进党一样在挑衅、攻击、陷害别人。

陈女委任律师表示,陈被冤枉才一时气愤脱口而出,非出妨害他人名誉的犯意,且难以知道2人当场热议的是非曲直,与公然侮辱要件不合。

法院勘验录影内容,显示陈先否认在淋浴间洗衣,后来,双方情绪激动,告诉人说「你先大声的」,陈回「谁先大声!」,陈最后说「你祖宗是民进党的畜牲,你知道吗!」2人又继续争论陈到底有没有在淋浴间洗涤衣物。

法院指出,因告诉人自愿加入与陈的争端,致陈以「你祖宗是民进党的畜牲」的负面言语予以回击,陈仅于冲突当场短暂用言语回击告诉人,并未反复、持续为之,难以认定有贬损告诉人社会名誉、名誉人格的犯意。

法院认为,陈的言论纵使造成告诉人不快或难堪,但他是当场以口语为言论,不是透过网路发表或散布,不具持续性、累积性或扩散性,于在场见闻的第三人而言,不见得会认同陈,甚至还可能谴责陈尖酸刻薄、粗鄙不堪,再参酌宪法判决意旨,认陈不成立犯罪。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