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罵「你祖宗是民進黨的畜牲」被告 法官這理由判無罪!
陈姓男子被质疑在公园游泳池的淋浴间洗衣服,双方口角,陈辱骂对方「你祖宗是民进党的畜牲」,依公然侮辱罪起诉;法院审理,陈不认罪,台北地院认为,陈无犯罪故意,依宪法判决意旨判陈无罪。检察官、告诉人可上诉。
陈姓男子今年某日下午5时45分在台北市荣星花园游泳池的柜台旁,因屡次于淋浴间洗涤衣物影响其他人,告诉人出言劝阻,2人发生口角争执,陈心生不满,对被害人骂称「你祖宗是民进党的畜牲」,依公然侮辱罪起诉。
陈坦承与告诉人口角,否认公然侮辱。陈说,他没有在游泳池淋浴间洗涤衣物,而且他讲的是「你总觉是民进党的畜牲」而不是「你祖宗是民进党的畜牲」,意思是说,告诉人跟民进党一样在挑衅、攻击、陷害别人。
辩护人说,陈被冤枉才一时气愤脱口而出,非出妨害他人名誉的犯意,且难以知道2人当场热议的是非曲直,与公然侮辱要件不合。
法官认为,依勘验录影内容,陈否认在淋浴间洗衣,后来,双方情绪激动,告诉人说「你先大声的」,陈回「谁先大声!」陈最后说,「你祖宗是民进党的畜牲,你知道吗!」2人又继续争论陈到底有没有在淋浴间洗涤衣物。
法官认为,因告诉人自愿加入与陈的争端,致陈以「你祖宗是民进党的畜牲」的负面言语予以回击,陈仅于冲突当场短暂用言语回击告诉人,并未反复、持续为之,难以认定有贬损告诉人社会名誉、名誉人格的犯意。
法官审理认为,「你祖宗是民进党的畜牲」的言论,纵使造成告诉人不快或难堪,但他是当场以口语为言论,不是透过网路发表或散布,不具持续性、累积性或扩散性,于在场见闻的第三人而言,不见得会认同陈,甚至还可能谴责陈尖酸刻薄、粗鄙不堪,再参酌宪法判决意旨,认陈不成立犯罪。
宪法法庭。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