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宫捉奸怒骂小三「贱女人」挨告 法官判无罪理由曝光

台北地方法院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前年黄姓女子因得知老公与小三到汽车旅馆住宿,她与征信社人员到场捉奸,还怒斥小三「 贱女人、不要脸!」检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诉后,台北地方法院认为黄女当时受到之刺激与打击甚深,但非蓄意发表贬低他人的言词,判决无罪。

法官认为,衡诸常情,一般人对于配偶与其他异性在外同住共度一宿时,应会感到愤怒难平,情绪大受影响,黄女当时受到之刺激与打击甚深,而以「贱女人、不要脸!」称呼与当时的老公在一起的女性,其用词虽嫌粗俗不雅,但是因气愤、激动所致。

法官解释,这种情况很难要求黄女理性面对其配偶与他人共处一室之不堪场面,她的言词虽不免损及他人感情名誉,而使对方感到难堪、不快,但该用语是她遭逢配偶之背叛与同事之欺骗情境下所为。

法官认为,黄女非蓄意发表贬低他人人格之言词而为无端的谩骂,基于宪法保障之言论自由,不能仅因对方主观上有不快之感,即率以刑罚苛责黄女,因此判决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