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瓦斯挨骂「白痴」还被比中指 男子怒告!法院判无罪关键曝

台北地方法院。(图本报资料照)

北市一名许姓女子去(2023)年10月间,在万华区看见罗姓男子临时停车送瓦斯,因心生不满向对方辱称:「白痴」、「你爸妈怎么生出你这种人」等语,并两度比中指,遭起诉公然侮辱。台北地院认为许女并非故意贬损他人之社会名誉或名誉人格,判决无罪。可上诉。

判决指出,去年10月7日下午4时30分许,罗男当时在工作送瓦斯,把车停在兴义街与西园路二段320巷交岔路口,突然许女靠近罗男的车说这边红线,要他离开,罗就说为什么要离开,并且因为停车之事发生争执。

后来,许女买完东西又出来,又为了罗的车停红线争吵,罗就回转要离开,许女用左手朝罗方向比中指,刚好被他拍到,她就走过来要我删掉,过程又骂出「白痴」、「你妈怎么生出你这种人」等语。

判决表示,许女于法院审理时未到庭,于侦讯时不否认于向对方口出「白痴」、「你妈怎么生出你这种人」一词,但坚决否认有何公然侮辱犯行,辩称:罗男一直朝着她拍,她请他删掉,制止过程有对他说的等语。

判决指出,就故意公然贬损他人名誉而言,则应考量表意人是否有意直接针对他人名誉予以恣意攻击,或只是在双方冲突过程中因失言或冲动以致附带、偶然伤及对方之名誉。按个人语言使用习惯及修养本有差异,有些人之日常言谈确可能习惯性混杂某些粗鄙脏话(例如口头禅、发语词、感叹词等),或只是以此类粗话来表达一时之不满情绪,纵使粗俗不得体,亦非必然蓄意贬抑他人之社会名誉或名誉人格。

尤其于冲突当场之短暂言语攻击,如非反复、持续出现之恣意谩骂,即难迳认表意人是故意贬损他人之社会名誉或名誉人格,是就此等情形亦处以公然侮辱罪,实属过苛。

判决表示,许女因看不惯罗男违规停车,于争吵过程中比中指并脱口而出恶言的行为举止,虽粗俗不得体,但其时间要属短暂,应是冲动下失言及莽撞举动,依宪法法庭判决意旨,尚难迳认是故意贬损他人之社会名誉或名誉人格。

加上,又无其他积极证据足认许女确实是恶意贬损罗男社会名誉或名誉人格,即无从以公然侮辱罪相绳,因此判决无罪。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