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向上游买毒被抓竟没事? 法院曝无罪重要关键

陈姓男子因贩售毒品遭起诉,但桃园地方法院发现是警察违法「陷害教唆」,判陈男无罪。(赖佑维摄)

林姓男子因贩售毒品被逮,警方要求他跟上游陈姓男子买毒品,原本没货的陈男今年2月调度安非他命、海洛因提供给林男。检方依贩售毒品罪未遂起诉陈男,但桃园地院发现,警方此举是违法「陷害教唆」,判陈男无罪,可上诉。

林姓男子今年2月17日被警方逮捕,他配合警方找上游购买毒品,为此原本在押的林男被警方借提。林男说,他主动联络陈男,问陈男还有没有海洛因及安非他命可以购买。陈男说要先补货,隔几天后称拿到货,林男才跟陈男碰到面。当时陈男还问他怎么几天不见,他谎称被抢躲了几天。

陈男被逮后坦承贩售毒品,不过辩护人称,是因为林男配合警方向陈男购买毒品,无法证明陈男原有贩售毒品犯意,警方违法陷害教唆,与原本已有贩卖意图的钓鱼侦查并不一样。

法院检视陈男跟林男录音译文,林男不断询问陈男「到了吗」?并催促陈男动作快一点。陈男还说没有要过去,林男央求拜托一下。可见陈男是因为林男一再拨打电话联络、不断催促,才勉为同意调货毒品给林男。可以证明林男与警方配合,主动表示欲购买毒品之故,才有贩卖毒品给林男的犯意。

林男虽说,被警方逮捕前,就有和陈男约好要交易毒品,但他被警方逮捕后,陈男还一直打电话给林,警方才顺水推舟。但是法院庭审时,林男却说推称「忘了」、「现在不舒服,意识不清楚」。但若早已约好毒品交易,对于毒品种类、价格、时间、地点应该早有约定,岂有重新询问毒品价格、数量等。

法院认为,陈男原本无贩卖毒品故意,是警员挑唆才萌生犯意。警方侦查作为属违法的陷害教唆,因此警方扣案毒品不得做为证据。法院认为,警方手段已经逾越侦查犯罪之必要程度,对于公共利益之维护并无意义,陈男自白也不得作为有罪判决的唯一依据,依法即应谕知无罪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