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枢私行拘禁高嘉瑜判无罪 法官曝重要2个关键

林秉枢私行拘禁高嘉瑜判无罪,合议庭法官曝重要2个关键。(蔡旻如摄)

林秉枢施暴立委高嘉瑜,新北地院昨(30日)判处2年10月徒刑,伤害罪8月徒刑不得易科罚金,其余12罪得易科罚金。检方起诉的8大罪几乎采纳,仅有求刑最重的「私行拘禁」不论罪,合议庭指出,高嘉瑜未明确指诉林有用哪种非法方式私行拘禁,且高在饭店时还有服务人员递送冰袋,她都未求救,且林喝令她裸身、控制手机等行为仍是强制罪范围,因此不论罪。

合议庭分别依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处、共同犯散布文字诽谤罪、伤害罪、无故变更他人电脑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罪、强制罪、吓危害安全罪、共同犯变造准私文书罪等13罪,判处2年10月徒刑。

新北地院指出,林秉枢去年9月与高嘉瑜视讯时,曾经窃录截图9张裸照,虽然林男辩称是两人情趣,但林男曾在警询时坦承截取图片,且高女在截图中呈现半闭眼、肢体动作晃动的状况,与先前合影的表情、姿态不同,因此成罪。

林秉枢去年11月指示女助理,在高嘉瑜上节目时斗内留言恐吓,林男辩称留言均是客观事实,但合议庭勘验林男与高女对话发现,发现林男案发同日,曾传讯责备高女,两人和好后,林男又传讯称「已派人留言支持」,显示林男留言是基于报复、泄愤的心态。

林男在馥都饭店对高嘉瑜施暴,登录高女的脸书贴出「小马送我的劳力士手表,真的很开心」等图文,还假冒高传讯,林男虽坦承伤害犯行,但否认有其他强制行为,辩称写纸条都是他与高女学电影闹着玩的行为,但合议庭勘验监视器、照片等证物,发现高女眼神空洞、眼白泛红,明显有哭泣、无奈的表情,以及林男传讯习惯,认为林男辩词不足采信。

另外,林男在母亲灵堂逼迫高女下跪、拉扯头发,合议庭查看监视器画面后,确认林男有做口头喝叱、肢体动作,迫使高女做无义务之事,至于林男担心恶行被媒体揭发,持私密影像、录音档等物恐吓高女,林男虽辩称是求饶,并非交换、恐吓,但合议庭检视讯息内容、录音纪录,确认林男曾以「互相毁灭」、「一起死」等恐吓高女。

林男要求助理P图伪造存款交易明细部分,林男则辩称,交易明细表等收据不具有文书效用,但合议庭认为,此举已影响金融机构对交易资料纪录的正确性,林男借此使人产生其有相当财力的印象,因此不采信其说词。

合议庭认为,林男犯后仅坦承伤害,其余部分均否认犯行,辩词反复不一,并夹杂指责他人、暴露他人生活隐私内容,且未与告诉人达成和解,取得原谅,因此依犯罪动机、目的、手段等情状,判处上述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