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枢施暴高嘉瑜偷拍恐吓 二审判决出炉

林秉枢施暴立委高嘉瑜案,高院将林判刑2年10月,其中伤害罪判囚8月(林秉枢,本报资料照片)

林秉枢施暴立委高嘉瑜案,去年新北地方法院一审将林判刑2年10月,其中伤害罪判囚8月,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仍判刑 2年10月。

一审认定,林在2021年9月与高女视讯时,曾窃录截图9张裸照,11月他指示女助理,在高嘉瑜上节目时「斗内」留言恐吓,还在馥都饭店对高施暴,登录高的脸书贴出「小马送我的劳力士手 表,真的很开心」等图文,假冒高传讯,甚至要求高写下自白书。

数日后林秉枢在母亲灵堂逼迫高女下跪、拉扯头发,甚至担心恶行 被媒体揭发,持私密影像、录音档等物恐吓高,他还要求女助理P图伪造存款交易明细。

一审依窃录、伤害、诽谤、伪造文书、恐吓、无故变更他人电脑相关设备电磁纪录、强制等7大罪状,一罪一罚下共判刑13罪,除伤害判刑8月,其余12罪,判刑3月至6月不等,合并执行2年2月,都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