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陈火盛摆脱运输一级毒品重罪 关键理由曝光

高雄分院认为,陈火盛(左二)只是「运毒工具」,并不知情,改判无罪,检方可再上诉。(袁庭尧摄)

2009年东港「得利10号」纸箱运毒案船主林进龙船长陈火盛原本均被判18年定谳,林2020年已获判无罪。陈历经2966天冤狱,25日再审认定陈只是「运毒工具」,并不知情,改判无罪,检方可再上诉。陈走出法庭时,特别感谢司法还他清白。

合议庭表示,起诉书证据显示,陈并没有参与其他被告DVD纸箱藏毒测试,仅被当作运毒「工具」。陈虽然有惩治走私条例前科,但与此案关联性不明,起诉书内也没有陈与其他被告犯意联络的证据。访谈结果证实小琉球渔民确实因常年在海上作业,有「寄物返台」的习惯

合议庭认为,陈在没有报酬利益状况下,不可能甘愿运输一级毒品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风险,将毒品运回台湾。此外,陈将纸箱载回东港时并没有随身带走纸箱,也没有主动联系林取货,甚至把纸箱直接放在船长室。若陈知道纸箱藏毒,不可能在没有特别防护措施下随意放置。基于上述理由,改判陈无罪。

2009年5月台商林金群谢龙宗菲律宾购买6公斤海洛因砖,藏放在3台装有DVD播放机的纸箱内,佯称机器故障,转交给正好在菲国渔港卸货的「得利10号」船长陈火盛,箱外还注明「林进龙转交阿凤字眼委托他带回台湾、转交给旧识林进龙帮忙修理。

渔船回到东港,林进龙叫儿子港口取纸箱并联系中间人「阿凤」取货,阿凤则叫丈夫谢龙宗驾车前往林宅取货,被埋伏员警逮捕。

检方依运输一级毒品重罪起诉林、陈等4人,林金群则因滞菲遭通缉,2015年被遣返回台受审。2012年林、陈各被判18年定谳,林直接逃亡,2017年获冤狱平反协会救援,2020年2月获最高法院判决无罪确定。陈2012年入狱服刑,2020年10月获准再审,同样翻案成功,总计服刑2966天。

高雄高分院2020年10月裁准陈火盛再审理由指出,林金群2015年返台受审时指证陈全程不知道纸箱藏毒,加上林进龙已获判无罪确定,合议庭认为陈火盛一案有必要重启厘清,准予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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