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走私上噸毒品 檢方追加起訴「幕後老闆」這理由判無罪
检方追加起诉「幕后老板」翁姓男子,认他有帮助联络相关事宜,法官认证人陈述属于转述他人告知的传闻,判翁无罪。图/本报资料照
船长林志吉等人去年4月间涉自大陆铁壳船接驳上吨安非他命、K他命共46袋,经海巡在高雄外海拦截,林被判12年,其余4人分判6年至6月不等徒刑,检方追加起诉「幕后老板」翁姓男子,经传唤证人作证,法官认证人陈述属于转述他人告知的传闻,判翁无罪。检方不服上诉。
合议庭指出,依证据足以证明翁就是林志吉在海上走私当日,一再要求配偶联络的绰号「二锅头」。但依现有证据,以及另名证人关于翁是「幕后老板」证词,但林志吉试图联络翁的可能原因不是只有「共犯关系」一种,且证人的证词欠缺前因后果的关联,属于无法检视没头没尾的指证,经相互比对后,认为若判决有罪仍然存在冤枉被告的风险,因而决定判决无罪。
合议庭审理时,翁的律师指出,2证人没有亲身涉于本案,2人听闻仅止于江湖听说,没有传唤的必要。「希望可以快一点」翁也否认犯罪,尽早还他清白。
检方起诉指出,当时为了方便联系,林志吉事前曾交付1支内建联络人「二锅头」等人联络电话的香港门号手机给相关人员当作工作机,暗示近期即将出海运毒,并表明「二锅头」为幕后老板,嘱咐若其出事,请以该工作机协助联络「二锅头」,并帮他请律师。相关人员在警局或地检署的陈述,自称自林志吉听闻「翁是幕后老板」。
不过,林志吉从遭查获时,直到审理中,始终作证陈述「二锅头」并非幕后老板,并于合议庭审理时,说「阿奇」才是老板,他都是依据「阿奇」的指示,电话联络太太去找「二锅头」等。但证人审理时作证时,经检察官提示他在地检署的证词进行诘问时,则一直以「这个我不知道」、「这个我没有说过」。
检调调查,林志吉前2次走私遭判刑并服刑期满后,去年4月间已是第3度被专案小组逮捕。林出海前,事先躲藏在「福满平安」快艇的船舱内,由李姓船员独自驾驶快艇自安平渔港报关出海,再由林接手驾船前往指定交易的经纬度。
双方以雷射笔及百元钞为信物,在确认彼此身分后,大陆铁壳船即将46包印有泰国文字的麻袋,安非他命14袋共重278多公斤、K他命32袋共重746多公斤吊放在快艇上。专案小组4月16日下午会同在邻近海域巡弋守候的澎湖海巡队等追缉,查获足供500万人次吸食毒品。
检方去年间起诉林等5人,台南地院去年11月底宣判,林志吉及李姓船员共同犯运输第二级毒品罪各处12年、6年徒刑;林妻庄女、林男友人李姓男子、庄女的廖姓表哥各犯帮助私运管制物品进口未遂罪分处1年至6月不等徒刑,并获缓刑。检方追加起诉涉案翁姓男子,认他有帮助联络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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