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次走私菸、2次運毒 船長第3度走私上噸毒品 二審今改判16年

船长林志吉等5人去年4月间涉自大陆铁壳船接驳上吨安非他命、K他命共46袋,经海巡在高雄外海拦截,依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等起诉,林志吉等人一审被判12年至6月不等徒刑,林及检方均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上午宣判,林等3人改判16年至3年不等更重刑期,林妻等2人维持原判。

台南高分院指出,林志吉犯共同犯运输第二级毒品罪由12年改判16年,李男共同犯运输第二级毒品也由6年改判9年,另名李男由帮助私运管制物品进口未遂罪,改为帮助运输第二级毒品罪,由6月改判3年。

至于林妻庄女犯帮助私运管制物品进口未遂罪处1年,廖男犯帮助私运管制物品进口未遂罪处6月,二人上诉驳回,维持原判。

合议庭指出,林志吉从来没有指证翁姓男子为其毒品来源,且翁已经原审谕知无罪,林「没有」供出毒品来源因而查获共犯的减刑适用,原审认为有此适用,认事用法有误。同时,林曾有1次走私香烟、2次运输毒品前科,这次是第3次运输毒品,且遭查获的毒品数量甚钜,潜在危害国民健康和社会治安甚钜,原审量刑过轻。

合议庭表示,李男遭查获的毒品数量甚钜,潜在危害国民健康和社会治安甚钜,原审量刑过轻;李上诉主张原审量刑过重,并无理由,检察官上诉主张原审量刑过轻,则有理由。

合议庭也表示,另名李男帮助行为包括物理上的有形帮助和心理上的无形帮助,李男提供林承诺协助,仍属于帮助行为。且他于侦查中已经坦承其知悉林要从事海上运毒,应该构成帮助运输第二级毒品罪,原审认为仅构成帮助私运管制物品进口未遂罪,认事用法有误。

而他是帮助犯,得减轻其刑。且侦查、审理中的供述内容实际上符合自白,得递减其刑。加上其仅是提供心理上的帮助行为,因此仅量处3年。

检调及海巡调查,林前2次走私遭判刑并服刑期满后,如今已是第3度被专案小组逮捕。林出海前,事先躲藏在「福满平安」快艇的船舱内,由李姓船员独自驾驶快艇自安平渔港报关出海,再由林接手驾船前往指定交易的经纬度。

双方以雷射笔及百元钞为信物,在确认彼此身分后,大陆铁壳船即将46包印有泰国文字的麻袋,安非他命14袋共重278多公斤、K他命32袋共重746多公斤吊放在快艇上,专案小组于4月16日下午会同在邻近海域巡弋守候的澎湖海巡队等追缉,查获足供500万人次吸食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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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检日前发函台南地院民事执行处协助执行拍卖变价程序,扣押运毒用「福满平安」号游艇将于近日在台南安平港举办拍卖会。图/读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