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兰屿分驻所长李哲明毒品走私案 2审加重其刑

李哲铭改判7年6个月。(资料照片/杨汉声台东传真)

台东县警局兰屿分驻所长李哲铭,涉嫌协助走私毒品集团运送1500公斤安非他命及K他命,1审遭判6年6个月,检察官不服上诉,花莲分院加重其刑改判7年6个月,其他共犯也都加重其刑1年。

李哲铭因负债千万铤而走险,与熟识共犯郑程维商谋以「蓝悦号」渔船运毒工具,2018年底透过另犯李昆懋牵,联系国外毒品来源的走私毒品集团,安排运输毒品来台事宜

该批毒品自柬埔寨地区运输到兰屿外海,再由蓝悦号以海钓名义出海接驳,过程派员观察,待毒品进入渔港后,再搬上货车转送到其他渔港,未料早已被台东地检署会同台东县警察局海巡署、刑事局组成联合专案小组掌握,一举破获。

台东地院审理后在去年底宣判,依毒品罪嫌将李哲铭判刑6年半,海钓船船长郑程维判刑5年4月,负责前往柬埔寨运毒的核心人物张瑞华则判刑7年4月,另李昆懋等人分别判刑6年4月不等。

检方对此不服提起上诉,花莲高分院加重其刑改判7年6个月,其他共犯也都加重其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