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为「青蜂车」抗税58万 遭判败诉

爱车周杰伦为了电影公司所送的「青蜂车」打官司。(图/取自网路、周杰伦脸书

记者许瑞麟卢薇凌综合报导

艺人周杰伦演艺事业版图横跨音乐、主持、电影等,2010年远赴好莱坞拍摄电影《青蜂侠》,事后片商Sony影业送给他道具车「青蜂车」,运回台湾申报美金5000元(约为台币16万5000元),没想到海关检验后发现该车价值美金6万元(约为台币198万元),认定他逃漏税,事后他提行政诉讼,10日被判败诉。

周杰伦2011年遭到追税还被罚钱,总共257万元,但他认为海关高估了「青蜂车」的价值,提出诉愿后仍然被追讨58万元的税金,之后便提出行政诉讼抗税,表示2011年1月委托贸易商国内海关报运,而且这台车是电影公司以美金1元象征性卖给他,而他实际上也没有付钱,运输、装卸费都是由Sony负担,至于报关所附的美金5000元发票是Sony所开的价格证明文件,自己对于实际价格并不清楚,强调该车车龄超过50年,到台湾只是拿来宣传,并没有领牌上路

▲周杰伦和赛斯罗根合作《青蜂侠》。(图/CFP)

对此,关税署认为「青蜂车」是具有收藏价值的古董车,改装后才成为电影道具,台湾驻洛杉矶办事处还特别联络美国本地的收藏车商对方表示该车的价值应该在美金6万元以上,因此设定为完税价格,向周杰伦课税,但全案仍可上诉。

另一方面,经纪公司杰威尔回应《娱乐星光云》表示:「我们会再上诉,诚如之前所言,这不是几万几万的问题,而是是非对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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