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建商550万 恶警遭免职抗罚败诉

台北文山分局警员王柏钧黑衣)与黑道联手诈骗550万元,不只遭判刑1年2月,还被台北市政府核定记2大过免职。(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市文山一分局警员王柏钧,被控与黑道联手诈骗退休建商550万元,遭依诈欺罪判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2月。王员另被台北市政府核定记2大过免职,他不服提告,认为他行为虽然不检,但未达严重损害政府及公务员声誉程度,原处分过重,不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采认,判王员败诉,可上诉。

受害建商2017年9月找天道盟不倒会大哥贺钿沣协助讨债,贺引介自称「维安查报队」大队长洪清瑞林敬富帮忙,到债务人公司外举牌抗议;3人向警方声请集会游行时,案件时任文山一分局保防组警员王柏钧承办,4人因此相识。

贺等4人后来得知建商有感情问题,诓称检调正在调查建商的婚外情,如要撤案须给钱「摆平」,建商因王的警察身分而信以为真,陆续给钱希望4人帮忙处理,总共交付550万元后才惊觉受骗。台北地院刑事庭认定王从中获取不法利益100万元,依2次共同冒用政府机关及公务员名义诈欺取财罪,判王员应执行1年2月徒刑。

因是重大警风纪案,王员去年3月另被北市府记2大过并免职,未确定前先行停职。王员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诉讼,主张他的犯罪情节并不重大,是一时失虑被其他共犯利用,不法所得已返还被害人,纵使行为不检,仍未达严重损害政府或公务人员声誉。

王员并指,诈欺案审理期间他已认罪、与被害人和解,一审却未谕知缓刑,判决已有不当,他已上诉高等法院,若获判缓刑,北市府就不能核定免职,原处分显然过重,违反比例原则,请求撤销。

北高行指出,依据《公务人员考绩法》规定图谋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检,致严重损害政府或公务人员声誉,有确实证据者,就可1次记2大过处分;王员对于诈欺犯行并不争执,又诈欺案经媒体广为报导后,确实已损害严重损害警局声誉,故认定原处分并不违法,判王员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