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晓玲案「发夹弯」?袁秀慧:程序有问题,解聘仍有效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中山国中音乐教师萧晓玲复职案的争议台北市新任法务局袁秀慧3日接受专访时指出,「撤销」是指当初做的处分不存在,萧师也就没有被解聘,因此理当要还9年薪水;而「废止」则是指处分没有问题过程瑕疵,往后延伸就是可以让萧师复职,但过去的行政处分没有问题,也就不用补还薪资。她认为,现在会引发这么多争议,应该是市长柯文哲「话讲太快」。

针对萧晓玲复职案,台北市长柯文哲31日在专案报告时指出,目前市府只有做一件事情,「就是撤销教育局的解聘函」,接下来要重回不适任评议小组重启程序教育局长曾灿金则表示,目前因法律上的疑虑,萧案「撤销解聘案」的签呈还未正式发函,「议会有很多意见,所以我们就先收回来反省一下」;依照程序,未来将回到由家长、教师、律师代表组成的「不适任教师评议小组」,重新讨论萧师的解聘程序。

「我进来的时候就已经走到撤销原核准函的部分,所以应该是之前在对外沟通上没有沟通清楚。」袁秀慧3日受访时指出,如果是行政处分被「撤销」的话,原则上就是回到当初做的处分就不存在,「不存在的状况下,就代表萧老师没有被解聘,那当然除了复职以外薪水也要还人家。」

至于行政处分被「废止」的话,袁秀慧指出通常是代表过去的处分没有问题,「但过程有一些瑕疵,在行政机关自我要求比较高的情况下,我们把处分往后作让它失效」;她表示,当初是以「行为不检」为由解聘萧师,但这专有名词后来也修正,「因为这是道德批判很高的字眼。」

袁秀慧指出,种种考虑之下萧师当初解聘的过程确实是有瑕疵,「这往后延伸就是,我让你复职,那过去9年的行政处分没有问题,当然我就不用把薪资补给你」;而柯文哲说的「撤销」,应是针对过去教育局的核准函,原因只是过程出现瑕疵。

袁秀慧指出,任何一个事件都一样,任何一个行政处分不论撤销或废止都是这样的效果,萧老师不是个案,「所以我才会说没有选择的空间,不是说我今天喜欢废止这两字我就选择废止,但我还是还你钱,不可以这样,这样会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