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四期开发许可处分撤销 营建署表尊重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针对内政部许可中科四期(二林园区)开发案的行政处分,11日作出撤销判决,营建署表示尊重,但因目前尚未收到判决书,无法清楚掌握判决全貌,将于收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结果研议内容后,再决定是否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诉。
中科四期开发案是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中部科学园区管理局向内政部提出的开发申请案,经过营建署本部提报区域计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并于98年11月16日核发开发许可函。
之后部分地主、周边民众或相关环保团体陆续对内政部许可处分分别向行政院或行政法院提起诉愿、停止执行,均判决或裁定原告上诉驳回,亦即内政部均获胜诉。
另外,针对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日作出开发许可处分撤销之判决,营建署表示,因前另有13位民众已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本案开发许可处分之撤销诉讼,经该院99年12月30日裁定原告之诉驳回,并经最高行政法院100年12月29日判决上诉驳回,判决书均载明本案开发许可处分符合区域计划法等相关规定,何以1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之判决,与另一撤销诉讼判决不同,营建署表示,予以尊重,但此非最终判决,将于收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结果研议判决内容后,再决定是否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