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建署统计 100年市区道路使用费征收约5亿元

记者江羚瑜/台北报导

为了落实使用公有道路土地应收取规费,为地方道路注入养护财源,并提升路面品质内政部于94年3月25日订定发布「市区道路使用费收费标准」,以统一市区道路使用费收费基准,由各直辖市县市政府自95年起按年依规定办理开征作业

内政部营建署表示,道路使用费采用年度事后课征制,依市区道路使用费收费标准规定,使用市区道路土地的地面或其上空、地下设置管线设施者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直辖市及县市政府申报其于前一年度设置数量、使用期间及试算应缴费额。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受理申报后,应于同年4月30日前审定费额,并以书面通知于同年5月31日前缴纳。

前开管线或设施包括电力电信、瓦斯、油气等公共管线,而大众捷运系统铁路设施、与道路路线横交的接户民生管线及军警通信、邮筒消防公用电话亭、农田灌溉水利等具公众利益性质设施等则免征使用费。

根据内政部营建署统计县市政府所送资料显示,截至6月底止,业已收取市区道路使用费约5亿元,尚有9个县市持续回报中,预计将课征100年期市区道路使用费约6.4亿元,有效挹注地方道路养护财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