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补贴被追回 营建署:可协议分期缴还

111年度300亿元租金补贴的租赁房屋,为了避免申请人以营业用的店面或非居住使用的房屋申请补贴,采房屋税籍资料是否以住家用税率课征为依据,又因是首次由营建署办理,审查人员初期对作业尚不熟悉,致发生此个案情形,已加强人员训练。

此种情形为机关补贴期间检核发现之少数个案,在300亿租金补贴受理申请户数32万余件中,大约有180件,约占总案件的0.05%。

本案虽已核拨补贴款项,但依现行规定确实未符规定,目前均有稽核机制,以确保行政审查品质,不得不追回,会再加强人员的专业训练。

后续将正式以书面通知溢领返还金额及汇款帐户,并依民众经济状况,可协议采分期方式缴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