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撤销萧晓玲解聘案 教育局将补偿97年至今的本俸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中山国中教师萧晓玲解聘案,日前柯文哲曾表示「也许我们可以考虑给她复职」;21日北市教育局透过新闻稿表示,重新检讨中山国中处理萧晓玲案的过程后发现,该校有6点缺失,基于原处分不当确信后,撤销萧晓玲的解聘案函文。但因该校目前已无音乐教师职缺,教育局将另协调安置复职,但时间仍在在评议;此外,也将会补偿萧师自97年被撤职至今的本俸

台北市立中山国中音乐老师、教师会长萧晓玲,因在2007年反对前市长郝龙斌的一纲一本政策,批其剥夺教师的选书权、违反《国民教育法》第八条之二「国民小学国民中学教科图书,由学校校务会议订定办法公开选用之」,于11月12日向法院提出控告,没想到却火速遭中山国中以不适任开除,遭外界质疑是郝市府杀鸡儆猴」的政治迫害。

教育局为求周延及慎重,重新检视中山国中处理萧晓玲案的过程,发现有6点未尽周延之处:

1、该校先予以记大过一次之行政处分后,旋于2日后决议解聘萧师,惟一事不应该二罚。2、该校未按所自行订定之「处理疑似不适任教师调查小组」组织要点规定办理萧师之解聘案。3、该校原认定萧师属教学不力之不适任态样,后来迳予认定萧师拒绝辅导容有疑义。4、查当年自进入辅导期阶段至改以行为不检有损师道理由予以解聘,期间仅42日,其并未进入辅导期,而另以行为不检予以解聘,处理程序显未尽周延。5、该校以几近相同之事实行为,先行判定萧师系属教学不力之不适任态样,俟后改以行为不检有损师道之理由予以解聘,二者内容相仿,却成就不同不适任构成要件。6、该校认为教评委员多次接获萧师之存证信函,导致校内教师人心惶惶,视开会为畏途等情,并列为不适任事实之一,惟检视存证信函内容后是否可迳此判断,有检讨空间

本案经各级法院判决无违法之处,故当时处理本案人员尚无违法之处。教育局参酌监察院纠正调查报告、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员会听证调查报告,且经多次邀集法务局等相关机关召开会议研商,基于原处分不当之确信予以撤销原核准前中山国中萧晓玲教师解聘案之函文

撤销原核准解聘函后,中山国中解聘处分因缺乏法定生效要件而自始无效,因该校目前已无音乐教师职缺,本局将另协调安置萧师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