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院要北市重启调查萧晓玲案 教育局:理解但尊重评议决定
台北市中山国中前音乐教师萧晓玲,校方2008年依「行为不检有损师道」事项解聘,监察院报告出炉,监委王美玉认为这起案件程序涉及违法、造假,建议台北市政府应重启调查,教育局表示理解监院的建议,但今年2月已重新评议过此案,当初决议尊重评议小组决议「同意本市中山国民中学所报解聘萧晓玲教师」。
台北市教育局表示,因为萧晓玲解聘案,教育局依监察院原纠正之意见先后修订「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属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处理不适任教师补充规定」5次,并且针对教师法第14条规定,明订处理疑似不适任教师之SOP,完备体制,后续将针对这次监察院所提的意见检视修正相关SOP,并且督导学校未来处理不适任教师相关作业应兼顾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
教育局表示监察院在102年提出纠正,萧晓玲也在104年6月10日向北市府廉政透明委员会提出检举,教育局依105年9月14日廉委会调查报告之建议,重新评估萧案,在萧案已两度历经行政诉讼及再审遭驳回,监察院与最高行政法院见解不一,为争取萧案于体制内获得重新评议的机会,教育局评估重启教师解聘停聘不续聘资遣评议小组之程序;期盼通过具中立性、独立性与专业性的评议小组,回复萧案之程序正义。
教育局评议小组在今年2月12日召开第59次会议,重新评议萧案,经充分讨论最高行政法院、监察院与廉委会等相关资料后,作成决议,教育局「尊重该评议小组第40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市中山国民中学所报解聘萧晓玲教师』」。后续萧晓玲老师若发现新事实或新证据者,仍可依法声请再审以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