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长案遭纠正 教育部「会尊重但仅见解不同」
针对台大校长遴选案,教育部迟未核准当选人管中闵就任,监察委员包宗和与仉桂美认为,「教育部此举已逾越宪法第162条适法性监督之范围,严重斲伤政府信誉及大学自治精神」对此,教育部次长姚立德回应,「我们绝对没有违法宪法162条,绝对是依据法条来监督,可能是些许见解不同,但等监察院详细公文出来后,后有完整的说明」。
姚立德说,目前教育部尚未收到监察院的正是纠正公函及公文,等收到信函后教育部会再详细回应,但初步回应监察院提到「教育部没有尊重大学校长遴选的结果」,姚立德认为,监察院只是跟教育部有不同见解,但教育部尊重监察院的看法,函文下来后,会在回应监察院。
另外,针对监察院提到的「国立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组织及运作办法」第6条没有规范完全的部分,监察院认为既然没有规范完成,教育部就必须限缩在遴选组织规法里面,姚立德表示,这部分也是教育部与监察院的见解不同,而教育部也接受,但教育部订定的「国立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组织及运作办法」不完全的地方,教育部也会进行修法,修正好后也会跟外界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