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教师聘约争议频传 监院纠正教育部

监察院。(本报资料照片)

针对「私立大专校院教师聘约争议」一案,监委赖鼎铭、萧自佑、林国明调查发现,教育部长期未主动清查全国私立大专校院聘约内容及争议,且距102年函发范例迄今已逾8年,部分教师长期面临不合理聘约、甚引发违法解聘或不续聘之待遇,损及教师人权及学生学习权益,均不利高教专业发展,监察院纠正教育部,及函请教育部检讨改进

纠正案文指出,教育部曾于2013年11月22日函发教师聘约明显不合理内容与合理聘约之范例予各级私立学校参考,但该范例实未具强制力,常见聘约争议样态包括利用发聘书迫使教师同意减薪等。但教育部函发范例迄今已逾8年,仍未主动清查全国私校教师聘约内容争议,仅依个案陈情函转、消极零星处置,疑只作纸上监督。

3位监委表示,距教育部函发范例迄今已逾8年,该部迄未主动清查全国私校教师聘约内容争议,思忖解决对策,仅依个案陈情函转、消极零星处置,疑只作纸上监督,部分教师长期面临不合理聘约作为、违法解聘或不续聘,实难谓符教师法及教师待遇条例对于教师身分及生活制度性保障的重要意旨,核有怠失。

据统计,110学年度全国私立大专校院编制内专任教师薪给与公立学校的支给数额相较,比率达100%者计61校(占比55.45%),另有49校未达100%(占比44.54%),其中计有6所专任教师支给数额未达公立学校的8成,且有3校更未达6成。

3位监委指出,现行私立大专校院编制内教师的本薪,应依公立学校同级同类学校教师标准办理,但由于部分私校大幅删减学术研究加给,导致私校教师平均合计月支数额仍有严重落差。

监委提及,学术研究加给虽由学校自订,然部分财务状况及注册率尚佳之学校屡传教师研究费长期打折等不合理情事,该部政策措施成效不彰,且钟点费更有7成迄未调整,教育部未积极督导私校确实衡酌实际财务状况及发展比照或研订相关加给,致生严重落差,显未符宪法等保障教育工作者生活、提升教育品质之重要意旨,亟待积极检讨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