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评会流于形式罔顾师生权益 监院纠正海大、教育部
监察院。(本报资料照片)
监察院指出,国立台湾海洋大学教评会运作流于形式,沦为橡皮图章,且海法所教评会曾多次未合法召集,致作成无效决议,办理硕士班及博士班招生考试,漠视既有规章恣意行事,有违大学法保障大学自治之意旨,监察院纠正教育部及国立台湾海洋大学。
监察委员赖鼎铭、王美玉、萧自佑提出的调查报告指出,国立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律研究所虽具有法律专业,竟高达7次未合法召集所教评会,所为之相关决议经确认为无效等,均证教评会之运作不仅流于形式,甚而被有心人操弄掌控而背离程序正义,已沦为橡皮图章。
调查报告提及,教育部身为大学法之主管机关,本应积极确保各大学之相关作为,均能悉依大学法等相关法令妥适推行,以维高等教育体制之健全,竟于国立大学发生教评会被操弄、背离程序正义而沦为橡皮图章等离谱、脱序之情形,教育部明显监督不周等,均核有重大疏失,爰纠正教育部及海大,函请教育部督同海大确实检讨改进。
监委表示,海大海法所办理109学年度之硕士班及博士班等重要招生考试过程中,竟漠视既有规章而恣意行事,不遵守海大自行订定之招生作业规范,而海大教师申评会意见亦指出时任所长洪思竹违法聘任教师,肇致招生考试程序违法,严重罔顾法令,违反规定办理招生考试之相关作为,「反成为法律教育之负面教材」,而海大亦迟未检讨责任,均有重大疏失。
监委指出,海大虽设有三级之教评会,然以其对许春镇副教授违法兼职案之审议而言,所教评会决议内容竟与当事人事先预拟传送予所教评会成员之邮件内容几乎完全一致,各级教评会未发挥其应有功能,许春镇副教授竟未因明显违反公务员服务法规定而受到海大的任何实质处分。
纠正案文指出,海大海法所洪思竹教师于担任所长期间,曾擅自更换授课教师,或以未经聘任程序之教师代课等罔顾学生受教权益情事,且该师屡次遭检举有无预警停课及自行采远距上课等情形,惟海大均未能积极处理,对于教师出勤状态及教学之监督管理显有不力。
纠正案文指出,海大无故延宕海法所洪所长之罢免案,教育部一再要求应遵守该校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评议决定处理海法所洪所长之罢免案,并指责该校与学院均怠于处理所长罢免案后,始依教育部指示,遵循海大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评议决定,处理海法所洪所长之罢免案,海大相关作为,确有重大疏失,应澈底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