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观光学院退场案 监院:凸显教育部长期漠视学生权益
图为台湾观光学院示意图。(资料照,王志伟摄)
台湾观光学院前于107学年度停招部分系所,又于110学年度全部停招、停办,监察院认为,该校历年休退学比率高达34.53%至100%,过程凸显教育部长期漠视学生权益,函请教育部确实检讨改善
监察院今发布新闻稿指出,监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于111年5月12日通过赖鼎铭委员、浦忠成委员及王美玉委员之调查报告,就台湾观光学院退场案损及师生权益,且历来恶劣教学情况恐成濒退学校之常态等相关情事,函请教育部确实检讨改进。
三位监委员调查发现,台湾观光学院前于107学年度即曾经教育部核定停招部分系所,又再于110学年度全部停招,110年4月15日该校董事会再函教育部申请停办获准,惟该校于历年二度停招及后续之停办期间,教学品质查核多次未通过,且全校休退学比率高达34.53%至100%,其中日间部休退学比率达4成左右,与全国休、退学比率平均6%至7%相较,显属偏高,教育部长期未采取必要动作,影响学生权益甚大;况且全校连续受两次停招及停办影响之未毕业生高达84人,教育部虽采他校专班安置,惟多数学生表达「原校毕业」之诉求,且历次受影响之经济弱势及特教生占比约达32.57%至41.79%,又接受安置学生中有4成申请就学贷款,学生停办意见亦指出仍有待特殊协助情形,亟待积极督导强化相关辅导及协助措施,以维教育权。
监委调查发现,台湾观光学院于退场程序中,经110年7月7日第10届第9次董事会决议教职员工资遣议案,同年8月31日完成通报作业并发放资遣及离职慰问金,该校并动支设校基金拨付教职员工薪资,教职员均已办理资遣及离校;惟106学年某助理教授兼5系系主任、某教官兼任学务长,均有违失,且101年至109年该校编制内专任教师数自61人逐年减至2人,师资结构相对持续恶化,其中105至106学年度由编制内专任转为编制外专任教师(即专案教师)者计15人、转为编制外兼任者计2人,编制内专任教师数由45人降为4人,且依教育部查核意见显示,历年仍有教师减薪、授课时数偏高、专长与授课课程不符及兼任过多职务等情,损及教师工作及学生学习权益,包括无法毕业、未能培育专业核心能力,本案的恶劣教学现场情况恐成濒退场学校常态,教育部应刻不容缓通盘检讨大学退场程序之师资相关配套措施及教师权益保障机制,以因应私校面临可能停办倒闭的现实问题。
监委表示,台湾观光学院107年由台湾运动彩券股份有限公司捐资补足其财务缺口而得以继续办学,惟转型计划未考量经营合作对象宜具备办理大学教育经验之条件,且该公司之捐资态样亦未能确保学校日后营运所需资金能持续挹注无虞,而教育部并未审慎评估与监督,以致该校转型计划短短3年就结束,无异再一次损害教师及学生的权益,教育部态度实欠积极,应予改进。另教育部对大专校院转型发展计划落实与否之督考追踪,及接手团队之企业特质、办学理念、决心等与学校科系之契合度,均攸关学校之永续经营,应审慎评估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