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阻台电回馈金 兰屿人批:漠视人民权益官逼民反

监察院阻挡台电回馈金,兰屿人批:漠视人民权益官逼民反。(图/记者陈明仁摄)

地方中心综合报导

监察院日前否决台电「台东县兰屿乡101-103年度土地租用配套回馈金运用计划」。根据了解,台电在兰屿兴建核废料贮存场,经过多次多方商讨后决定,核拨2.6亿元给兰屿乡民作为「补偿金」,但该计划在最终审核阶段遭到纠正退回,让兰屿乡居民痛批政府「漠视国境边陲人民权益」,简直是「官逼民反」。

台电运处人员日前通知兰屿公所表示,监察院再次纠正台电提送的「台东县兰屿乡101-103年度土地租用配套回馈金运用计划」修正完毕的定案版,也就是否决兰屿乡公所「依循往例」将回馈金发放给兰屿乡民的做法。

兰屿乡公所指出,回馈金运用计划于104年3月18日经台电同意,核拨2.6亿元(含4000万元在台东市购置兴建「兰屿乡民服务中心经费)时,兰屿乡公所立即就监察院纠正案列管追踪前期执行计划,编拟提出(兰屿乡就业、教育、卫生、就诊医疗、及环境改善)修正计划,公所于104年4月办理兰屿六个部落宣导说明会,会议中乡民对于纠正表示非常反对。

兰屿乡公所指出,汇整主要理由:一,政府以欺瞒手段兴建核废料贮存场,政策错误在先;二,核废为世纪之毒,陷族人身处核辐射环境,无异谋杀计划,台电所称「回馈金」应更为「补偿金」或「灾害补助金」。而「土地配套回馈金」应别于「低放射性废弃物回馈金」,其运用应依乡民之需求办理,而非受限于台电公司或政府规定;三,乡民领取之现金辅导金,依个人需求确实用于就业、教育、卫生、就诊医疗、及环境改善等,符合台电修正要求,何有监察院针对现金辅导纠正之道理

兰屿乡公所表示,兰屿乡公所数次配合提报修正计划,于104年12月 23日台电终于同意修正计划内容,立即于104年12月30日召开台电辅导金审查委员会议审议一致性通过,并于105年初第四次向台电提送修正计划;兰屿乡公所业务积极配合修正、尽力保护乡民权益,如今竟然仍再遭监察院纠正。

兰屿乡公所痛批政府,如此莫视国境边陲人民权益,难不成官逼民反?要求所谓再修正,无非「回馈金」或称「补偿金」最终目的是不可发放于个人之可恶私心!政府对兰屿人的伤害以及让兰屿人生活在恐惧里,公所维护乡民对「回馈金」(或称补偿金)使用需求,仍是最大公约数共识,因此公所仍将持续努力,争取发放给乡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