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电花113亿送核燃料棒出国 立委:违反预算法!
▲经济部长邓振中(左) 、台电董事长黄重球在立法院答询。(图/记者林信男摄)
为妥善处置核废料,经济部和台电自核后端基金提拨113亿元经费,打算将核一、二厂用过的1,200束核燃料棒,运往国外处理,目前正在进行公开招标,决定承接国家。不过朝野立委皆质疑,核后端基金尚未完成审查,经济部与台电就先行动支,已明显违反预算法。
经济部长邓振中、台电董事长黄重球、原能会主委蔡春鸿等人,16日出席立法院经济委员会,针对「核一、核二厂用过核子燃料小规模国外再处理服务案」提出专案报告并备询。包括国民党立委黄昭顺、廖正井;民进党立委林岱桦、陈明文等人,都对预算问题提出质疑。
邓振中表示,台电「核一、核二厂用过核子燃料小规模国外再处理服务案」(核燃料棒送出国处理),招标公告所列预算共计112.57亿元,虽然根据预算法第54条规定,属新增计划部分,须完成预算审议程序后,才能动支,但预算法第88条也规定,「如因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迁或正常业务之确实需要,报经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办理。」
邓振中说,预算已上报行政院,并获得行政院同意,「相关程序都完成了」。
不过黄昭顺质问,112.57亿元的预算,执行时间长达20年,但核后端基金尚未完成审查,台电便迳自发包招标,打算动用核后端基金,这样的预算合理吗?「这是违法的!我们强烈反对!」
陈明文也在质询时问道,经济部宣称「核一、核二厂用过核子燃料小规模国外再处理服务案」符合预算法第88条「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迁或正常业务之确实需要」规定,但重大变迁为何?送核燃料棒出国处理,也非台电经常性业务,经济部应说明「符合」的部分。可是邓振中并未正面回应问题,仅说,有些地方该调整、更正。
林岱桦也在质询时强调,「核一、核二厂用过核子燃料小规模国外再处理服务案」预算未经立法院同意,代表台电公开招标的适法性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