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废料境外处理招标案 立院经委会要求暂停

经济部长邓振中(左) 、台电董事长黄重球在立法院答询。(图/记者林信男摄)

记者林信男/台北报导

台电打算自核后端基金提拨近113亿元经费,将核一、二厂用过的1,200束核燃料棒,运往国外处理。对此,立法院经济委员会认为,台电的作法违反预算法规定,因此16日经协商后,通过临时提案,要求台电立即暂停公开招标作业,在预算未经立法院审议通过前,不得办理招标。

经济部长邓振中、台电董事长黄重球、原能会主委蔡春鸿等人,16日出席立法院经济委员会,针对「核一、核二厂用过核子燃料小规模国外再处理服务案」提出专案报告并备询。但国、民两党多名立委,都对预算的执行方式提出质疑。

邓振中表示,台电「核一、核二厂用过核子燃料小规模国外再处理服务案」(核燃料棒送出国处理),招标公告所列预算共计112.57亿元,虽然根据预算法第54条规定,属新增计划部分,须完成预算审议程序后,才能动支,但预算法第88条也规定,「如因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迁或正常业务之确实需要,报经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办理。」

邓振中说,预算已上报行政院,并获得行政院同意,「相关程序都完成了」。

不过经济委员会立委在协商后认定,「核一、核二厂用过核子燃料小规模国外再处理服务案」,预算未经过立法院审议通过,台电却迳自招标,已违反预算法第54条新兴计划须经立法院审议通过,才可动支的规定。

经济委员会指出,「核一、核二厂用过核子燃料小规模国外再处理服务案」,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已跨越24个年度预算的总经费,台电却迳自采取一次性发包招标,藐视国会监督,台电应立即暂停招标作业,且预算未经立法院审议通过前,不得办理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