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向美进口核燃料 续签「无限期」核能利用合作协定

核能燃料设备都由美国供应,图为核四厂。(图/取自维基百科)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台湾和美国21日签下「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协定」,未来持续向美进口核燃料和核能设备。双方长期协商1年,中华民国驻美代表金溥聪今日和美国在台协会(AIT)依据旧版协定,新约效期改为「无限有效」,目前新协定需要双方国会完成审阅程序后就可生效

白宫新闻稿总统决定」(Presidential Determination)指出,美方和台湾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协商1年多,经过沟通讨论后,相关单位针对「核能和平利用协定」内容向欧巴马提出建议声明等等,基于促进台美之间的防卫和安全,欧巴马批准并授权美国在台协会签署和执行。

台湾核燃料以及核能设备皆向美国进口,1972年台美签定「民用原子能协定」,在1974年修订、约期40年至2014年6月22日到期。驻美代表处官员表示,今日签订的新约内容大部份和旧约相同,但不一样的内容是「效约」,如果没有新事件发生,则无限有效。

金溥聪表示,这次有效率签署协定,可看出双方都相当重视,协商过程也相当圆满。新协定预留半年时间完成审阅程序,目前已经回报行政院,透过院会讨论过后再送往立法院,虽然合约确切内容还不能对外公开,不过核一、二、三厂的铀燃料来源确定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