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命名,请让大家都心服口服!
针对年前引起争论的所谓成大「『南榕』广场」命名风波,对于部分舆论像是沉默螺旋理论地几乎倒向支持学生说法,坦白说,笔者仍认为有极大的思辨空间,论点主要有三:
首先,「依法行政」原本就应是民主、自由、法治国家最应服膺的最高指导原则,也是台湾脱离过往强人政治乃至白色威权恐怖统治的法理依据。检视上述命名事件始末,诚如成大校长煌𪸩所言,办理命名活动初衷是为了凝聚学生的「向心力」,从未表示票选名称就是「最终名称」,而更重要的关键是,该校校园空间命名作业要点早有「明文规范」相关应备行政程序,换言之,游戏规则并不是学生投了就算,抗议学生不应有「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的大声硬拗心态,何况,当初支持南榕的票数也不过971票,不过比第二名多出256票,如果再对比成大所有的学生教职员数,971票的代表性当然有商榷空间。
其次,至于论及「南榕」定义,坦白说,明人不说暗话,诚然,「南榕」可以解读是台湾南方、成大名树等,而谓之不具任何特定政治意涵,但如果这不是矫情,什么又才是矫情呢?换言之,就诚如之前蓝绿网军互相攻讦对方为「草泥马」、「赶羚羊」等,试问,有谁会认为字面上的意义会是真正的含义?讲白了,抗议学生只是想包裹表决「夹带闯关」罢了,否则,「光复、中正」又有何特别意涵?蒋家之于二十一世纪的新台湾又有何实质影响力?都什么年代了,套句佛学论理,大家早就「向前看、放下了」,部分抗议学生的无病呻吟充其量也不过就是另一种威权意识形态的变相枷锁罢了。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事实胜于雄辩」,也是台湾最应享有的「知的权利」就是郑南榕先生当初自焚的「真相」究竟为何?说实话,笔者当然不相信老国民党时代的恐部份子说法,但话说回来,难道无私不怕死争取百分百言论自由的论述都无任何考据查证空间?检视当初党外李敖之前在电视媒体「公开评论」的论述,果若李敖所言不假,那郑南榕的历史定位当然就存有「不同角度」的解读空间,然而,吊诡的是,李敖的「散布评论」并未遭受其遗孀叶菊兰女士的「司法告诉」,来还原历史与给郑南榕「一个公道」,准此,抗议学生乃至成大校方毋宁更应让当年自焚事件的「真相」水落石出,好让大家都心服口服没有话说。
●作者胡文琦,台北,文史工作者。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