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校院兼任教师比例失衡无配套 教育部遭纠正

监察院。(赵婉淳摄)

监委张菊芳、林国明、赖鼎铭等人调查发现,大专校院兼任、专任教师人力逼近1比1,部分私校兼任教师甚至高达8成,但教育部既无总量或合理调整机制,且整体监督机制及因应作为显然不足,核有重大违失,纠正教育部;另针对逾7成私校的钟点费落后公立大学,甚有长达近28年未予调整等权益事项,促请教育部检讨改进。

监委调查发现,全国大专校院兼任教师109学年度为4万2360人,近20年涨幅达56%,同期间专任教师数涨幅仅2.33%;而107年至109年学年大专校院兼任教师占教师总人数的比例为47.23%、47.71%及48.04%,兼任、专任教师逼近1:1。

监委表示,其中,过半私立大专校院兼任教师占比达5成以上,部分私校甚高达8成以上,已然成为教学现场主力;但教育部长期将兼任教师列计4比1折算生师比值,既无总量或合理调整机制,且整体监督机制及因应作为显然不足,实不利高教健全发展,核有重大违失。

监委说,专科以上兼任教师制度的主要目的,依法是因专业特殊性、产业实务经验或实际教学等需求,因应课程所需投入额外的教学人力,或为支援如艺术、戏剧类科及专任教师依规定排课后尚余的时数,属于补充而非取代专任教师之性质。

监委指出,基于学生受教权优先考量前提下,教育部迟至监察院询问后,才清查兼任教师及特殊领域人力比逾法定1/3或1/2以上的科系所,然任职期间适法性及合理性未明。

监委表示,实务上面临部分私校以兼任教师教授非特殊类科的必修课程及共同科目等不合理情事,或为降低经营成本,疑似控留编制内员额等情形,显难谓符合兼任教师的法定目的,均不利高教健全发展,教育部相关督导作为及具体配套措施阙如,确有重大违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