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中以切结书作为转学同意书 监院纠正南投县教育处
监察院。(本报资料照片)
监察委员田秋堇、张菊芳3日指出,南投县政府教育处未积极督导南投某私中依法设置足额辅导人员及欠缺特教知能,就该校以密集记过方式、以「切结书」作为「转学同意书」要求家长自办转学,致学生受教权益受损,未善尽督导之责。监察院通过纠正,并促请教育部加强督导,以落实维护学生权益。
调查报告指出,南投县政府教育处就该校未考量A生身心状况,未引入相关特教及辅导资源并提供A生适切协助,却以密集记过惩处处理,南投县政府未善尽督导之责,未能及时导正该校特殊教育专业知能不足,以及未依法设置足额辅导人员之缺失,历年也未曾评鉴过该校学生辅导工作成效,核有违失。
调查报告表示,依据教育部2016年5月20日修订「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规定,已无「辅导转学」项目,且依教育部函释不得以「切结书」作为转学的依据,但南投县政府教育处透过A生家长多次陈情因而知悉本案,且经副知转学文件知悉该校将切结书作为转学同意书之违失,未善尽督导之责,未能及时纠正该校之缺失,致生损害A生就学权益甚巨,核有违失。
调查报告也说,依据教育部函释,学生尚未完成转学前,仍属原校学生,自应续留原校就读,以维其受教权益,然于开学时,南投某私中未发注册单,导致A生未能注册就学,南投县政府教育处知悉,却未督导该校确依南投县学籍管理要点第2点第5款「转出学校若在7日内未接到入学回复信函,应即追踪辅导并依有关规定处理」之规定,对A生追踪辅导,督导态度有怠失。经A生家长多方奔走陈情才得以复学,导致A生4个月未就学,受教权益受损甚巨。且南投县政府教育处也未落实监督该校执行高关怀课程,督导不周,核有违失。
调查结果指出,南投县政府教育处明显对南投某私中有督导不周之违失,纠正南投县政府教育处;另促请教育部应加强监督私校之「特殊教育及辅导资源配置」、「执行高关怀课程」,且不得以切结书作为转学依据,确保学生学习权益。
2名查案监委表示,本案凸显私立学校附设国中部且为住宿型学校之「特殊教育及辅导资源配置」及「落实监督私校执行高关怀课程」的重要性。教育部允应督导各地方政府教育局处,加强对私中之校务辅导监督,且「不得以切结书作为转学依据」,以维护学生就学权益。
此外,2名查案监委指出,本案亦凸显部分家长不清楚被学校要求签署相关文件时是否合法妥适,亦无咨询管道可征询。教育部允应评估设置学生家长求助及咨询管道机制,俾利维护儿少表意权及落实亲师沟通。后续将持续追踪教育部及地方政府教育局处就上述缺失予以积极检讨改善,并呼吁学校应增进亲师良好沟通,以共同落实维护儿童最佳利益及受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