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生午休独处疑癫痫发作身亡 监院纠正宜兰特教学校

女学生母亲拿出手机,对记者讲述孩子小时候的生活过程。(资料照/胡健森摄)

国立宜兰特殊教育学校以书面声明说明处置的方式。(胡健森翻摄)

宜兰特教学校对具脑性麻痹及癫痫症病史的吕姓特教生,未于个别化教育计划(IEP)载明或经家长同意,长期于午休时单独留置无人照护,因而窒息未能及时抢救身亡,遭监察院提案纠正,相关人员是否有过失致人于死的责任,监察委员吁请司法机构侦办。

监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17日通过监察委员王幼玲、王美玉、叶大华的提案,就宜兰特教学校吕姓特教生在2021年1月14日午休时独处,疑似因癫痫发作而窒息身亡事件,纠正国立宜兰特殊教育学校,并请教育部及宜兰县政府分别检讨特教学校教室巡堂及儿少保护事件的社政通报处理机制。

调查报告指出,宜兰特教学校刘姓导师和张姓教师助理,以吕生午休时会突然大声说话,影响同班同学午睡为由,未经家长同意,未载明学生个别化教育计划,长期违规单独留置吕生于分组教室午休,甚有多达每周5次情形。

调查报告指出,吕姓特教生的健康检查纪录卡及多项转衔资料均记载其有癫痫大发作之病史,家长分别在2019年5月24日、2019年12月23日、2020年4月15日的家庭联络簿即明确表示,「吕生有癫痫病史,有发作之虞,且青春期癫痫好发,勿让吕生单独午休」。

调查报告中提及,刘姓导师在调查过程中均否认知悉吕姓特教生有癫痫病史,宜兰特教学校校长柯建兴在监察院询问时坦承,在2021年1月14日事发之后,才得知吕姓特教生长期遭单独留置于分组教室多次。

监察委员王幼玲、王美玉、叶大华表示,宜兰特教学校相关教育人员欠缺主动检讨,校长柯建兴的督导责与事发善后处理、宜兰特教学校刘姓导师、张姓教师助理员之惩处,均应重新审慎研议相关违失情节及处置是否符合比例原则,除上开行政责任外,相关人员是否另涉有刑法第14条应注意,未注意过失致人于死之责任,有待司法机关确实检核相关证据后审慎侦办。

监委指出,宜兰特教学校延迟85天,才向宜兰县政府完成儿少保护案件通报,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53条第1项规定,教育部国教署也没有即时察觉,未善尽督导责任。

调查报告指出,宜兰特教学校长期怠于办理教室巡堂,落实校园安全工作,早自习、午休等时段等未安排巡堂,巡堂人员请假未落实代理制度, 导致午休时间学生发生意外未能即时处置而发生憾事,教育部应以此为戒,通盘检视全国所属特殊教育学校有关规定,并督饬落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