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生坠楼案未依法惩处违失教师 监院纠正宜兰县政府

监察院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宜兰县罗东国中学生2020年11月发生校外坠楼事件,监察委员田秋堇、纪惠容启动调查后发现,学校有维护校园安全、师长涉不当管教等违失,且宜兰县政府未依法惩处违失师长,全案经监察院教育及文化、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联席会议于13日通过调查报告,针对宜兰县政府未确实惩处违失2师、督导罗东国中未尽周延等情纠正宜兰县政府。另针对近十年青少年自杀死亡大幅升高,然我国基层师资自杀防治培训不足,相关资源亦欠缺有效整,促请教育部、卫生福利部积极建置更审慎完整的配套措施。

据监委调查报告指出,学校监视录影画面留存有限,难以确定学生离校时间,而且对校园安全维护并未发挥实益,更因该名学生过去较其他同学有更多缺课情形,以致教师未能确实掌握学生到(离)校动态,罗东国中于事发前曾协助该学生进行自杀通报,却未进行校安通报,宜兰县政府也无重复检核,另曾教导该生的地球科学科目的老师经调查涉有不当管教学生等情,凸显罗东国中因本案衍生的多项管理疏漏,县政府也有督导不周的责任。

田秋堇、纪惠容指出,宜兰县政府教育处主管教师考核,本应负有核定及改核学校陈报教师考核结果权限,应按规定于期限内做出决议,然县府却因故延宕,致使本案涉有违失的2名师处分遭致撤销,教育处对此实有疏责,应确实检讨此类案件办理流程机制,并依权责惩处相关违失人员。

监委认为,虽然教育部历年都有分送各种自杀防治教材到各教育单位,去年更汇编「校园学生自我伤害防治手册」、「校园心理健康促进与自杀防治手册」分送各校,但学校是否协助教师充分吸收,教育部应妥适追踪,并运用教育宣导管道,督导各校协助教师确实了解、运用,同时,考量青少年自杀死亡成因复杂,教育部、卫生福利部应建置更为审慎完整的配套措施,加速积极整合资源,并协助各地方政府建制青少年自杀防治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