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调查国中学生坠楼案 报告曝:宜兰县府、校方及师长皆有违失

▲监察院。(图/记者林敬旻摄)

实习记者石嘉豪/台北报导

罗东国中在2020年11月发生学生于校外坠楼的事件,监察院今(29日)公布调查报告,内容指出,县府、校方及师长皆有违失,因此,纠正宜兰县府。此外,由于本案部分情事与教育部、卫福部的职掌内容有关,监院也函请两部会要检讨亦或改进相关事宜。

2020年11月罗东国中发生学生于校外坠楼事件。监委田秋堇、纪惠容的调查报告指出,因该校监视录影画面留存有限,难以确定学生离校时间,且该校虽设有监视设备,但对校园安全维护并未发挥实益。

报告也提及,该生过去较其他同学有更多缺课情形,导致教师未能确实掌握学生到(离)校动态,而罗东国中于事发前,曾协助该生进行自杀通报,却未进行校安通报,宜兰县政府亦无重复检核。

此外,报告点出,该校教授该生地球科学科目的老师,经调查涉有不当管教学生等情事,凸显罗东国中因本案衍生之多项管理疏漏,而县政府督导不周亦属有责。

根据调查报告,此案还有一位罗东国中的老师,虽知学生有医疗需求,却未能与学生家长建立正向亲师沟通,由于该校辅导系统及宜兰县教育局辅咨中心系统认为,该师为资深教师,应有能力协处该生,未与该师创建合作管道,惟该师协助学生受阻时,却又不知寻求协助,凸显基层教师无法体认自己辅导知能之匮乏。

监委表示,宜兰县政府教育处主管教师考核,本应负有核定及改核学校陈报教师考核结果权限,按规定于期限内做出决议,却因故延宕,致使本案涉有违失二师处分遭致撤销。

由于陆续发现该校确有维护校园安全、师长涉不当管教等违失,且宜兰县政府未依法惩处违失师长等状况,监察院针对宜兰县政府未确实惩处违失二师、督导罗东国中未尽周延等情,纠正宜兰县政府,并函请相关单位检讨改进。

报告进一步指出,根据《社会工作师法》与《心理师法》,宜县府学生辅导咨商中心及罗东国中,未能确实评估学生所需,疏于考量罗东国中已派置社会工作师,无顾其对于环境因素更为熟稔,只考量学生心理议题,仅由心理师辅导该生,对于派任专业辅导人员评估有欠妥当。

因此,监院函请教育部允宜借镜本案经验,参考了解二法中,不同专业领域范畴,如何运用不同专业专才,因地、资源协助推动各县市专业辅导人员与学校共同合作。最后,报告认为,依据相关学术及医疗研究指出,全球青少年自杀死亡率自2014年即陡升,台湾亦发现2014年后,自杀已成为青少年主要死亡原因第三位,监院也就这个部分,函请卫福部应建置更为审慎完整之配套措施,加速积极整合资源,并协助各地方政府建制青少年自杀防治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