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举债 监院纠正苗栗县政府

刘德勋、高凤仙表示,苗栗县政府民国95年短期公共债务比率31.55%超过债限,100年11月公共债务余额新台币377.69亿元,短期债务比率33.74%,再次逾限,虽经行政院101年7月函要求不得超过101年6月底公债余额399.23亿元,却于101年底增加为397.34亿元,于102年底再增加为401.59亿元。

刘德勋、高凤仙指出,苗栗县政府未积极改善财务状况,反于97年起大幅扩张岁出,使收支差短额度日益恶化,97年至103年间岁入岁出短绌金额合计高达361.75亿元。

刘德勋、高凤仙表示,苗栗县偿债计划核准后,短期间内即无法推动,作为偿债计划资金来源的189.62亿元待售土地,于计划提出时尚有102.75亿元尚未依法报准出售,出售土地获得48.58亿余元仅偿还公共债务0.3亿元,财政部要求苗栗县政府提报售地收入用途均故意隐匿不提报。

刘德勋、高凤仙说,财政部审核苗栗县政府改善计划内容,流于形式,未详究偿债资金来源的可行性,就予核准,也有违失。105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