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湾仲裁以6.29亿买回 监察院纠正台东县政府

监察院。(本报资料照片)

台东美丽湾渡假村开发案缠讼多时,台东县政府以新台币6.29亿元买回,监察委员高涌诚、田秋堇、赵永清表示,监察院纠正县政府滥用BOT协调机制,将业经法院判决认定且可归责于民间机构之事由,决议为「不可抗力及除外情事」,使业者得免除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财政部检讨相关规定,另请法务部依法侦办相关人员有无涉及刑责。

台东杉原海水浴场(美丽湾渡假村)BOT案,自92年台东县政府与美丽湾公司签订合约,94年动工兴建、96年主体建物完工,但因台东县政府未监督业者于开发前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又任由业者不当扩大旅馆量体,衍生环保抗争及诉讼争议,纒讼10余年,台东县政府于109年依仲裁判断,耗资6.29亿元买回美丽湾建物,严重排挤地方发展及建设,实有负县民所托。

监察院内政及族群委员会会议于16日通过高涌诚、田秋堇、赵永清调查报告及纠正案,纠正台东县政府,要求财政部检讨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关于投资合约及协调委员会之相关规定,另函请法务部依法侦办相关人员有无涉及刑责。

赵永清表示,本案是掀开政商间不可告人的潘朵拉盒子,历经4位台东县长,却在台东县留下不可抹灭的伤痕,全体人民都必须面对与省思。台东县政府没有站在人民、土地及环境的角度,在很多地方配合护航、打假球,最后再用公帑买回,目前也看不出来未来会有很好的使用,相当遗憾。

纠正文案中指出,台东县政府与美丽湾公司滥用促参协调机制,将法院判决已认定之事项提送协调,由协调委员会于2015年6月27日将可归责于美丽湾公司事由,包括规避环评及过度开发而引发重大环保争议等情事,及未能通过环评而导致投资计划不能继续执行之责任,决议为「不可抗力及除外情事」,使美丽湾公司得免除其契约责任。

纠正文提及,协调委员会于2017年3月23日作成该建物未来可供文教设施、游憩设施、公益机构使用之结论,作为日后仲裁庭判断县府应买回美丽湾建物的重要理由。台东县政府对协调委员上开明显不利于县府及县民的决议及结论,未本诸公益原则提出异议,明显滥用裁量权。

监委指出,该案的颜姓仲裁人,曾参与先前不利于台东县政府的决议,却仍担任仲裁重要角色,实不合理,但台东县政府对于仲裁庭认事用法显有重大违误,却也没有提出抗辩,同样有重大违失。

监委提到,美丽湾渡假村的建物未通过环评,无从作为旅馆使用,仲裁庭却以旅馆的营运性资产作为估价条件,且BOT合约限制建物高度不得超过13公尺,房间数不得超过80间,台东县政府买回的建物却高19.8公尺,房间数达123间,形同以公帑为业者过度开发之行为解套,核有违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