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湾渡假村案16年争议 判台东县政府6.29亿买回还名「杉原湾」

台东美丽渡假村开发案23日裁定由台东县政府以6.29亿买回。(图/报系资料照片

台东美丽湾渡假村开发案争议逾16年,23日经仲裁庭做成判断,裁定由台东县政府以6.29亿买回,由子公司美丽湾投资该案的志信(2609),因建造成本约9亿元,还须编列约2.7亿损失,另公司已编列超过2.5亿的营业等损失,总损失将超过5亿元。

志信发言人兼财务长江文隆表示,公司原则上尊重仲裁结果实际回复将在25日由公司董事长黄春发做出决定后正式公告。台东县政府则已表示接受仲裁结果,并将美丽湾改回杉原湾原名

志信以BOT方式标到的台东美丽湾渡假村投资案,因环保团体抗争民国96年主体工程完成之至今无法营业,后全案进入仲裁,志信主张台东县政府要照价以12.19亿元收买美丽湾,公司已列超过2.5亿的营业等损失,但建造成本约9亿元部分依据会计法规无法预列损失,如今判赔金额低于9亿部分,公司需要编列约2.7亿元损失。

美丽湾渡假村在民国94年底由志信旗下美丽湾公司以BOT方式投资兴建,96年主体建筑完工,但因环保团体陆续提出「建照和执照无效」、「环评无效」诉讼,建照和执照部分,志信虽获得胜诉,但高雄最高行政法院在105年3月底判决「撤销环评结论」定谳,使得美丽湾无法开业

美丽湾于民国107年提出仲裁,要求终止契约,并向台东县政府求偿损害赔偿12.19亿元。 台东县政府今年5月间坦承,县府一年自有财源仅15亿元,未来有可能朝处分资产的方式筹措财源,也主张业者提终止契约不合法,且不应转嫁所有损失予县府。

仲裁庭以开发案为美丽湾公司自行规划,该公司应盈亏自负,裁决台东县政府无须负担损害赔偿。建筑物部分,则依契约有偿移转给台东县政府,仲裁庭采台东县政府主张估价方式,计算金额为6.29亿元。

志信主要经营汽车货柜运输业,另投资美丽信花园酒店等,今年上半年营收2.95亿元,因为美丽湾列了约500万元营业等损失,结果小亏40.7万元,EPS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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