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内政部 台东县府:美丽湾建照不撤销

地方中心综合报导

内政部1日行文台东县政府,指根据法院判决,美丽渡假村建照无效即为实质违建,要求台东县政府说明如何处理;台东县政府23日表示,美丽湾建照是合法的,已回函内政部「不撤销建照」。

台东县政府日前召集相关单位,并参考环保署意见,回函内政部指出,美丽湾渡假村公司是以BOT方式县府申请全区面积5.9956公顷(刺桐部落杉原沙滩等国有地),旅馆区占0.9997公顷,不需要环评,并在民国94年10月取得「第一张建照」并且动工

环保团体举发业者违法倾倒建筑废土、破坏沙滩生态,在民国96年8月,对美丽湾「第一张建照」提出停工诉讼,不过,台东县政府指出,美丽湾早在民国95年9月即提出环境影响评估,县府在民国97年6月通过环评、发给全区面积的建照,因此「第一张建照在97年8月届期即自动失效」。

环保团体在97年7月提起环评无效诉讼,最高法院在今年元月判决环评撤销,台东县政府即要求业者停工,并在6月再度召开环评会议,至今在环评期间。台东县政府指出,「第一张建照」虽已失效,但诉讼程序持续进行,今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对「第一张建照」判决停工,不过没有判决应撤销建造执照或拆除完工的建筑。台东县政府认为,「第二张建照」包括了「第一张建照」范围,而且是开发案通过环评后,县政府依据建筑法核发的,是合法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