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法院打脸台东县府 撤销美丽湾环评

美丽湾案诉讼台东政府败诉。

地方中心高雄报导

备受瞩目的台东美丽湾渡假村开发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28日宣判法官认为县府通过环评不合法,判决居民胜诉,县府通过的环评审查结论应予撤销;全案仍可上诉。

美丽湾渡假村公司在2004年与台东县政府签订契约,以BOT方式对台东县卑南海滩地区进行开发,但引起当地原住民居民和环保人士抗议。2012年该案被最高行政法院以环评审查不合法,撤销县府环评许可,不得动工。台东县政府2月再度通过环评,3月以府观管字第1020036513号准予复工,2013年当地居民声请开发案于行政争讼终结前停止执行。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决居民胜诉的三个理由如下:

1.旅馆兴建与营运过程可能造成空气品质噪音水质废弃物环境影响,确有影响当地居民之生命身体财产权益之可能,当地居民即可认为具有诉讼权能,原告提起本件撤销诉讼,即为适格当事人

2. 促参案件主办单位,无论其是否为「开发单位」,就代表督导开发案件主办单位之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委员,均认应回避表决;但台东县府环评审查会中有县府官员,违反「应回避未回避」原则

3. 环评审查结论是美丽湾公司履行各项污染物对环境影响预防及减轻之措施、以及所附负担之前提下,判断开发行为对环境无重大影响之虞,而无需进行第二阶段环评,换言之,是假附条件通过之名规避第二阶段环评审查,未研判原来开发状态是否「对环境有重大影响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