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通过「垦丁悠活」环评 高院打脸屏东县府判撤销

▲有条件通过「垦丁悠活」环评,高院打脸屏东县府判撤销。(图/东森新闻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屏东知名「悠活丽致渡假村」遭踢爆,涉嫌在垦丁国家公园违法经营14年,因此补做环评,屏东县政府有条件通过悠活营运,不须第二阶段环境影响评估,引发环保团体居民不满提告,痛批海洋生态遭产官学联手出卖。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日判决环团胜诉,撤销县府的环评结论全案可上诉。

屏东县政府「有条件通过」悠活丽致渡假村开发计划,引发居民与环团不满,以其住居在开发行为所在地附近,有身体、健康等权利受害之虞提告,高雄高等法院合议庭法官判决胜诉,将环评审查结论撤销。

高院认为,主管机关就环评法基本构成要件之审查,应以开发行为本身作为审查对象,而不得以设置附款方式取代或脱免;而通过环评审查,判断开发行为对环境无重大影响之虞,实质上仍有条件通过环评审查结论,没有就开发行为本身是否属于「对环境有重大影响之虞」而研判,显有规避「对环境有重大影响之虞」,进而须进行第二阶段环评程序违法。

高院判决书表示,未来预防与对策环保措施在审查时尚未存在,环评委员会就已通过做结论,在悠活尚未履行前即预测该预防及对策可化解开发行为对环境之重大影响,免除继续进行第 二阶段环境影响评估,显然难谓「适法」。

其中,悠活公司动物生态调查仅执行1年的生态环境调查,没有提供充足的动物生态基础资料,环评委员会并非基于充足资讯而认定。因此合议庭判决撤销屏东县府环评案,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