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环评先营运14年 「美丽湾翻版」垦丁悠活丽致恐停业

▲成美丽湾第二!悠活渡假村,七成未环评。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3日指出,垦丁悠活丽致渡假村从未环评,就自行营运14年,可说是台东美丽湾翻版!由于增建、扩建许可是由内政部营建署垦管处及屏东县核准,未来是否拆除交由主管机关决定。目前已请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命其停止开发、废旅馆执照,并另外依法裁罚

天下杂志近日刊登出「垦丁国家公园Ⅹ悠活丽致」一文指出,悠活丽致度假村至今仍有7成土地区域、200多间客房,未取得旅馆执照,质疑政府公权力在哪里,引发不小回响

大导演李安拍摄《少年Pi的奇幻漂流》电影剧组来台时曾入住的垦丁悠活丽致渡假村,民国88年取得相关建筑物使用执照。环保署环境督察总队指出,依据悠活渡假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环境影响说明书内容,该开发行为已涉及「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而未实施」,即未环评先营运,环保署将转请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命其停止开发行为,并依法裁罚。

网友指出,环保署该不会是因《天下》杂志报出来,所以才有这些动作吧。也有不少人学生时代毕业旅行就是住在这里,有网友说「违建光靠接学校案就赚饱了吧。」

垦丁悠活丽致渡假村营业14年才首度向环保署送出环境影响说明书,引发争议。环保署说明,垦丁悠活丽致渡假村全区共分为6区,于民国95年间经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核定变更渡假村内第1区及第2区的建筑作为旅馆使用。

该渡假村基地面积计1万5750平方公尺,住宿房间计410间,可容纳旅客人数约1100人,依「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范围认定标准」第31条第1项第14款第1目规定,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

环保署收件时发现,开发单位未于环境影响评估审查通过前,即迳行开发并营运,已涉及违反环境影响评估法第22条规定,该署将转请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命其停止开发行为,并依法裁罚台币30万至150万元,另将审酌违反环境影响评估法上义务行为应受责难程度、所生影响及因违反本法义务所得利益,及考量受处罚者的资力,予以裁处